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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政府禁止使用非密封型干洗衣机

.2006-11-16 .作者: .编辑:lile
导语:

    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发言人23日表示,更换非密封型干衣机的五年宽限期于10月31日结束,从11月1日起洗衣店不得再使用所有现存非密封型干洗机,以保护环境。

    这位发言人强调,根据《空气污染管制条例》有关规定,从11月1日起,洗衣店店主必须要在14天内将非密封型干衣机搬离洗衣店,或者使其达到永久不能操作的状况。他指出,这些干洗机会排放相当分量的全氯乙烯。在高浓度的全氯乙烯环境下,可能会令人感到皮肤和眼睛不适、头晕,以及肝脏和肾脏受损。

    这位发言人表示,宽限期过后,售卖、出租、操作现有不符合标准的干洗机,以及未能展示干洗机的改装证明书,便属违法;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港元。

    根据管制计划规定,所有在香港出售新干洗机必须为认可型号,残余全氯乙烯的最高浓度不得超过万分之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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